律师档案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吴淑萍律师的网站
文章分类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不履行离婚协议可否申请强执?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30 22:23)    点击:432

  

  根据法律规定和审判实践,能够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仅限于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法院刑事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及法院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依据行政法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决定等。

  离婚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不属于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如若一方不予履行的话,对方不能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可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吴淑萍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合同纠纷  人身损害  交通事故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吴淑萍律师,吴淑萍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吴淑萍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8995062021,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吴淑萍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银川律师 | 银川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吴淑萍律师主页,您是第16452位访客